作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中的重要篇章,绿色金融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实现高水平发展的关键支撑。
近年来,广东持续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广东金融系统扎实做好绿色金融这篇大文章创造了广阔空间。
日前,为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持续为全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撑,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林业局、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由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广州市绿色金融协会、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碳金融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广东省林业产业协会主办,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承办,以“美丽广东 金融赋能”为主题的2025年度广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案例征集和推广活动正式启动。
(一)广东省内注册的银行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期货公司、支付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包含法人机构、省级和市级分支机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
(二)广东省内注册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股权市场、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
(三)在广东省内注册,运用各类绿色金融工具(含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进行绿色低碳研发技术、应用、改进或绿色项目投资、建设的各类企业主体。
(四)广东省内从事各类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相关活动的机构,包括绿色服务中介机构、绿色金融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为绿色金融提供服务的科技公司等。
(五)注册地虽不在广东,但绿色金融创新相关业务发生地在广东省内的金融机构或企业主体。
(一)案例应具有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展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成果和工作亮点,为逐步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提供可学习借鉴、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案例须为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气候投融资、生物多样性融资、蓝色金融、金融科技等领域支持绿色低碳高水平发展的实践案例。
(三)案例须具备创新性、实效性、示范性、合规性。在绿色金融理财产品、服务方式、交易机制、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在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中取得较为显著的实质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对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能够直接进行复制推广;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
(四)推荐的绿色金融案例发生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至申报截止日期,往期已递交广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案例征集和推广活动的申报案例或其他国内相关绿色金融创新案例遴选活动的申报案例勿重复申报。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