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音讯,依据企查查多个方面数据显现,近来发布了东鹏控股(003012)作为原告的《生意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告北京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北京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某有限公司付出货款44751.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丢失(核算方法:以44751.41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8日起至悉数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核算); 二、驳回原告广东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数据来历:企查查(当事人公司/组织全名是经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相关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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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剖析提示东鹏控股盈余才能平平,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归纳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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